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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创办于1921年,是一所文理工医布局合理、学科专业体系发展协调的综合性大学。南昌大学拥有前湖、青山湖、东湖、鄱阳湖4个校区,设有人文学部、社科学部、理工一部、理工二部和医学部,拥有12个学科门类的131个本科专业,建校以来共培养了50多万优秀人才,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南大致力于国内外知名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建设,成为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力量。
院校隶属
江西省
创建时间
1921年
学校校训
格物致新 厚德泽人
学校代码
10403
学校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
学校官网
http://www.ncu.edu.cn/
联系电话
0791-88305092
英文校名
Nanchang University
学校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
目录

学校简介

南昌大学是国家“双一流”计划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江西省部省合建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江西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学校地处“英雄城”南昌市,拥有前湖、青山湖、东湖、鄱阳湖4个校区,其中前湖主校区占地面积4321亩,校舍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

学校本部现有全日制本科学生34404人,各类研究生14850人,国(境)外学生1268人。学校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形成了以“三制、三化”为特征的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以卓越人才培养为代表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以双学位和主辅修为形式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建校以来,学校共培养了50多万优秀人才,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师资力量

学校本部现有教职工4454人(其中专任教师2639人,正副教授1501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4人,国际食品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级人才78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2020年全国普通本科院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排名第62名。

学校始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使命,近年来涌现了“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国家硅基LED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国工人先锋号”工程力学实验中心等先进集体和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江风益、国际护理界最高荣誉奖“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邹德凤等为代表的一批爱岗敬业、立德树人的先进典型;“江西省模范教师”王雨、“博导妈妈”石秋杰用生命诠释了南昌大学教师“爱党爱国、爱岗敬业、爱校如家、爱生如子”的“四爱”精神。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创建具有南昌大学特色的一流本科教育,培养具有家国情怀、社会责任、创新精神、世界眼光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南昌大学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南昌大学,国标代码为10403,公办院校,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邮编330031。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江西省部省合建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江西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苏区专项计划、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保送生;单考单招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考生、保送运动员;港澳台侨学生【港澳台侨联招、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生”)】。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南昌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jc.ncu.edu.cn/zs)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小南新”是学校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和“小南新”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七条学校的前湖主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青山湖校区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235号;东湖校区位于南昌市东湖区八一大道461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出1:1比例投档到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十四条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四章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五条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新疆内地高中班、港澳台侨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组织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台湾学测生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原则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声乐)仅招收声乐方向(声乐为主项)的考生;音乐学(各器乐方向)仅招收器乐方向(器乐为主项)且与相应器乐种类一致的考生,各省招收的具体器乐种类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一)省内(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设计学类、绘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在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至我校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2.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各器乐方向)和舞蹈学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进档考生省统考小专业成绩(音乐学类专业的小专业成绩为声乐或器乐面试成绩,舞蹈学类专业的小成绩为舞蹈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音乐学(声乐方向)、舞蹈学小专业名次要求在全省前100名(含)以内;音乐学(钢琴方向)小专业名次要求在全省前50名(含)以内;音乐学(各器乐方向)其他类别小专业名次要求在全省前6名(含)以内。(以上小专业名次考生可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查询)

(二)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2.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

(1)设计学类和绘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满分)×50,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2)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各器乐方向)、舞蹈学、表演[表演、表演(茶艺)]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体育教育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考生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第二十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考生、保送运动员、港澳台侨联招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的录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的录取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三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学生进校后按大类进行培养,学生可在大学期间自主选择该大类涵盖的专业学习,毕业时达到相关专业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方可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二十五条护理学专业建议身高要求男生167CM、女生157CM以上。

第二十六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视情况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标准:一般文史类专业每年4650元或4950元,理工、医学类专业每年5250或5550元,计算机类(软件与网络空间)每年10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12000元,会计学(国际会计师)和工商管理(中法实验班)每年14000元,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每年60000元。详情可到“南昌大学计划财务处”网站查询。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一般每年1000元或1200元。

第二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条艺术类、体育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入学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举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后,可直接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入学。入学后,高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采取不同的形式给予资助,完成正常学业。

第三十二条学校注重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设有综合实验班、本硕实验班、国学实验班、人工智能实验班、新结构经济学实验班、稀土实验班、新功能材料与技术实验班(未来技术实验班)和医学创新实验班等多个实验班,所有实验班实行书院制管理。符合以上实验班选拔条件的新生,可在入学后申请并通过考核后转入上述实验班学习。

为鼓励江西省高分考生报考我校,全省高考理科排名前6000名、文科前1500名的考生录取后可申请免试转入上述实验班学习。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在江西省第二批次本科招生,就读地点为江西省抚州市。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邮编:330031;咨询电话:0791-88305092;网址:http://zjc.ncu.edu.cn/zs;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小南新。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教学建设

学校现设有人文学部、社科学部、理工一部、理工二部和医学部,拥有12个学科门类的131个本科专业,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设有5所直属附属医院,共有9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校的化学、临床医学、农业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为主)、工程学、材料科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和遗传学等8个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其中农业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为主)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15‰,临床医学进入ESI世界排名前2.56‰,化学进入ESI世界排名前3.29‰。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评估等级为A,位列全国第3名。

科学研究

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中国-加拿大食品科学与技术联合实验室(南昌),2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1个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1个全国红色旅游创新发展研究基地,1个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5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9个江西省协同创新中心,3个“5511”重大科技创新培育平台,92个省部级科技平台,19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20年,学校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298项,其中获批3项基金重点项目。

学校协同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取得了一批原创性、标志性、有特色的科研成果。江风益教授团队“硅衬底高光效GaN基蓝色发光二极管”项目摘得2015年度唯一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这是自国家科学技术奖设立以来,首次由地方高校获得的一等奖,正助推江西打造“南昌光谷”。2019年,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高光效黄光LED技术等5项成果中,有4项国际领先,1项国际先进。六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共获4金10银16铜。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2016-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本科)列第34位,2020年列第14位。学校高水平科研论文取得突破,先后发表在Science、Nature子刊等高质量期刊上。《汉字形体发展史》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选介汇编》。学校还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学校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荣获国家精准扶贫工作成效第三方评估“先进集体”。“稻渔工程”团队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荣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文化传统

校训

格物致新厚德泽人

“格物”取自《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致新”,则有“作新民”和“创新”双重意思。“格物致新”意在告知师生要追求真理、人文日新。“厚德”语出《易经》:“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指人要像大地那样有包容、宽忍的大境界。“厚德泽人”就是说我们自己的一切能力不仅是为自身的发展,更为服务于整个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幸福。

校徽

南昌大学校徽徽标主体色为蓝色,蓝色套边类似蓝色青花瓷盘,富有江西特征。圆环中是一棵樟树,茂密的枝干表示南昌大学是一所文理渗透、理工结合的综合性大学,同时也象征南大蓬勃旺盛的生命力和“百年树人”的教学风范。樟树是江西省的省树。“南昌大学”校名由赵朴初题写。

历史沿革

江西公立医学专门学校-江西省立医学专科学校

1921年,爱国志士何焕奎创办江西公立医学专门学校。

1927年2月,公立医专改属江西中山大学,改称中山大学医学部;八一南昌起义后,江西中山大学停办,中山大学医学部更名为江西省立医学专门学校。

1931年8月,校名改为省立医学专科学校,设五年制专科。日军侵华后,省立医专先后迁址新喻县,赣县,南康县,于都县,宁都县等地。

1945年下半年抗战结束后,学校陆续迁回南昌,省立医专重建。

1949年8月,原省立医专与原省立助产学校,省立护士学校合并为省立医专学校。

国立中正医学院

1937年7月,国立中正医学院创办。

1949年5月,南昌解放后,国立中正医学院改名为南昌医学院,不久被军管会接管。随后,学院几经拆并,隶属关系和名称屡次更改,先后改名为解放军华中医学院,中南军区医学院,第四军医学院,第六军医大学。

1954年3月,第六军医大学迁离南昌,其教学医院改名为一七三医院,先后隶属江西省军区和第八军医学校。

1958年8月,第八军医学校与江西医学院合并,一七三医院改成江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江西医学院

1952年1月1日,江西省立医学专科学校更名为江西省医学院。

1953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批复将“省”字除掉,学校改称为“江西医学院”。

1958年6月,第八军医学校与江西医学院合并,仍称江西医学院。

1969年5月29日,江西医学院与江西中医学院合并,成立为江西医科大学。

1972年4月,迁回南昌原校址,同年11月,又易名江西医学院。

1977年11月,江西医学院恢复医学专业本科五年学制。

1979年9月,恢复研究生招收工作。

1981年,被列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2年,又被列为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1995年,一、二附属医院被评为江西省首批“三级甲等医院”。

1998年,江西医学院改由江西省教委主管。同年11月,国务院批准江西医学院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学科专业为外科学(烧伤)。

国立中正大学-国立南昌大学

1940年10月,创建于战时江西临时省会泰和县,成立时设有3院9系,胡先啸任首任校长。

1942年8月,学校在赣县龙岭设立分校,名为“国立中正大学龙岭分校”,亦称“赣县分校”。

1945年11月,学校开始迁回南昌,以西郊的望城岗(今南昌陆军学校)原国民党军政部营房为校址,为全国19所国立大学之一。

1949年9月,“国立中正大学”更名为“国立南昌大学”。

1952年秋季,按中央“以培养工业建设人才和师资为重点,发展专门学院,整顿和加强综合性大学”的指导方针,国立南昌大学与全国同步开展大规模院系整顿。

1953年10月,国立南昌大学撤销,留师范部,改名为江西师范学院,继承南昌大学师范部的生物、中文等7个系科。

1962年,省政府决定,将江西师范学院生物系划归江西大学。

江西八一革命大学

1949年6月,中共江西省委为适应革命和建设需要,创办了以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为主的“抗大”性质的江西八一革命大学,共经历了五年,办学六期,培养学员近万名。

1954年,更名为江西行政学院。

1958年,江西行政学院撤销,全体教职工及全部教学图书设备筹建江西大学。

江西大学

1958年5月6日,江西大学成立。校址最初设在南昌市青山湖区西畔原南昌师专和原南昌地委党校旧址。

1960年后,在青山湖东畔近千亩的土地上新建校舍。

“文革”期间,江西大学遭受了严重挫折和损失。

1968年9月,江西省革委决定撤销江西大学,所有学生全部遣散参加生产劳动锻炼。

1972年8月,江西省革委决定恢复江西大学。

1973年9月,复办后的江西大学正式开学。

1988年,被国家教委列为全国百所著名大学之一。

江西工学院-江西工业大学

1958年7月1日,江西工学院成立,确立了“勤工俭学、半工半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学方针,设立机电、化工、冶金、造纸、纺织、土建和地质七个系。

1959年5月,调整为机械、电机、化工和土建四个系。

文革期间,学校遭受严重挫折和损失,陷入瘫痪半瘫痪状态。

1969年6月,易名为“江西理工科大学”。9月,江西大学立刻和江西农学院农机系并入江西理工科大学。随后,开始了3次大搬迁。

1972年,学校迁回南昌旧址。同年招收首批“工农兵学员”270人,分为机制、发电、无机化工和工民建4个专业。

1973年2月,江西理工科大学恢复原名为江西工学院。

1985年1月,江西工学院更名为“江西工业大学”。

南昌大学

1993年5月4日,江西工业大学与江西大学合并为南昌大学。

1997年5月,以中国科协副主席左铁镛院士为组长的专家组,根据国家计委、国家财政部、国家教委“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会议的部署,通过考察,一致通过对南昌大学“211工程”建设立项审核。

1993年5月4日,江西大学与江西工业大学合并组建南昌大学。

2004年12月,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政府签署协议共建南昌大学。

2005年8月,与江西医学院正式合并组建新南昌大学。

2007年,入选第一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高校;同年,南昌大学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

2010年6月,入选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2年11月,入选教育部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

2013年1月,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4月,南昌大学成为入选14所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的高校之一。

2014年3月,入选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

2017年1月,南昌大学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5月,被列为全省唯一的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9月,入选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018年2月,入选江西省首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3月,按“一省一校”原则,南昌大学入选部省合作共建高校,享受“教育部准直属高校”待遇;同月,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7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9年2月,南昌大学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8月1日,江西省人民医院挂牌南昌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南昌大学人民临床医学院成立;10月11日,江西省政府召开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交接签字仪式,即日起,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正式由南昌大学整体移交给抚州市接管。

2020年7月,入选第二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名单;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

2021年6月6日,南昌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揭牌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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