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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

长春工程学院(Changchu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以工学为主,管理学、理学、艺术学、文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普通本科大学。学校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中国电力高校联盟成员。
院校隶属
吉林省
创建时间
1951年
学校校训
明德致远、笃行务实
学校代码
11927
学校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学校官网
http://www.ccit.edu.cn
联系电话
0431-85711299
英文校名
Changchu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电子邮箱
ccitzsb@ccit.edu.cn
学校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目录

学校简介

长春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管理学、理学、艺术学、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深厚建筑、水利、电力、地质等基础工业行业背景及鲜明办学特色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是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A类高校,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应急管理部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高校,“CDIO工程教育改革”试点高校,“新工科”综合改革类项目实施高校,“欧盟伊拉斯谟计划研究生国际化培养项目”实施高校,“吉林省转型发展示范高校”。学校具备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是试办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的全国五所大学之一,曾是具有国防生招生资格的全国百所大学之一。

校现有湖东和湖西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45.8万㎡,各类校舍总建筑面积46.3万㎡,拥有固定资产总值10.04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29亿元,图书馆拥有中外文纸质图书167.5万册、电子图书125.3万种。

学校现有涵盖工学、管理学、理学、艺术学、文学等5个学科门类;16个硕士研究生专业培养方向;6个省特色高水平学科。设有19个教学院(部),45个本科招生专业。1个国家地方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8个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8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7个国家级、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专业,2个国家CDIO试点专业,8个省级特色高水平专业,10个省一流专业,5个省级品牌专业,7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国际学生共1.6万余人。学校坚持特色立校、人才强校、改革兴校治校方略,立足吉林、服务东北、辐射全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建筑、水利、电力、地质、机械等基础工业行业培养立德为先、身心两健、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能力与创新转化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建校以来,已为国家培养了近15万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50%以上就业于大中型国企,涌现出水利部部长鄂竟平、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王德学、中国工程院院士徐建、中国文联副主席段成桂(伯硕)、全国“十佳最美地质队员”郭俊华等一大批杰出校友。多年来,本科生就业率始终位于省内高校前列,研究生就业率100%。学校在全国各地建立了35个校友会,校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300余人,其中专职教师975人,80%以上为“双师双能型”教师,正高级职称132人,副高级职称354人,硕士研究生导师95人。100余人次获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及宝钢优秀教师、教育部新世纪人才、省高级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省拔尖创新人才、吉林省优秀教师、长白山技能名师等荣誉称号。58人被相关科研单位和高校聘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

湖西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富豪社区宽平大路395号;

湖东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自由大路社区同志街3066号

第二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地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农业水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预科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土木工程(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智能建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智能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专科专业:

水电站设备安装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风力发电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智慧水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十余项校友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等资助政策。

第八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电子商务专业,宜英语考生报考;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或俄语考生报考;其它专业可不受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条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宜男生报考,其它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1.录取分数:严格执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专科(含高职)录取分数线。

2.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则按照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择优录取考生。

3.院校志愿: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调阅考生档案;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4.加分和降分政策: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区、市)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区、市)实际投档成绩实施录取工作。

5.专业级差和专业分配: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采取“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专业级差:在同一院校志愿中,专业第一志愿至专业第六志愿的级差依次为3分、2分、1分、1分、1分。专业第一志愿未能满足的考生,投档成绩减去专业志愿级差后,专业第二志愿可与专业第一志愿的其他考生同时排序,依此类推。

(2)若级差后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科目顺序、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或“3+1+2”模式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或“3+3”模式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

(3)专业调剂和退档:在安排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后,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无法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6.报考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需要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新生入学后复试素描,不合格者,安排到其他专业。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若专业服从调剂的,可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未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8.艺术类:按投档成绩、采取“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不再组织校考,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考生须省统考成绩合格并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录取时文化课单科成绩不设最低控制线。

9.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业测试合格(篮球项目校考,足球项目全国统考)、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高考填报志愿时填报我校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线和学校规定的分数线,按体育专业测试成绩,采用“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

其中足球项目考生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体育专业招生系统报名且填报我校志愿、向学校提交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相关材料且学校审核通过。

10.吉林省对口招生:严格执行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的有关文件规定,按对口招生的投档成绩,采用“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i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电话:(0431)80578299,80578555

联系人: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及各省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学生在各级各类的创新创业、文体艺术等竞赛活动中,获省级以上奖3000余项,其中,国家级一、二、三等奖400余项。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高校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展示项目”、“全国高校优秀网络通讯站”、“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吉林省模范集体”、“吉林省精神文明标兵单位”、“吉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状”、“吉林省五四红旗团委”等数项荣誉。

历史沿革

三校并立

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

1951年4月,长春土木建筑高级职业学校创建,隶属于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

1984年10月,长春冶金建筑学校更名为长春建筑专科学校。

1992年4月,长春建筑专科学校更名为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

1997年,被教育部遴选确定为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

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1952年8月,长春测量地质技术学校创建,隶属于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11月改隶属于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

1993年5月,长春地质高等专科学校更名为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1953年7月,长春水力发电工程学校创建,隶属于燃料工业部

1992年4月,东北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更名为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合并发展

2000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长春工程学院,隶属于吉林省人民政府。

2007年2月,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教育部批准,学校成为全国具有国防生招生资格的七十所大学之一。

2011年9月,学校被教育部正式批准为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1年10月,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开始在水利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

2017年8月1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就共建长春工程学院正式签订协议。

2018年1月,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新工科”综合改革类项目实施高校。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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