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1991年,厦门文昌鱼保护区经厦门市政批准建立。
1995年,白鹭保护区经福建省政府批准设立。
1997年,中华白海豚保护区设立。
2000年4月4日,“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在三个保护区合并的基础上经国务院办公厅正式批准设立。
2014年1月27日,厦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年度考核获全国第一名。
2015年3月9日,在农业部渔政管理局对全国21个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考核中,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接近满分的成绩蝉联第一。
2015年5月11日,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水水质总体稳定,海洋沉积物质量优良,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全年中华白海豚观测发现头次较2013年明显增多。
2015年05月22日报道,厦门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注重海洋动物栖息地的执法保护,坚持通过多种执法手段保护海洋环境,海洋动物栖息环境得到较大的改善,65平方公里的保护区得到较好监管维护。
2016年1月4日报道,在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近日对全国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考核中,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接近满分的成绩蝉联第一,摘下了全国年度考核的三连冠。
地理环境
位置
厦门海洋珍稀物种自然保护区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海域,总面积33088公顷。保护区保护区由原有的厦门中华白海豚省级保护区、厦门大屿白鹭省级保护区和厦门文昌鱼市级保护区合并而成。
气候
厦门海洋珍稀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终年处在西风带,深受海洋气团影响,沿岸又有暖流经过,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最冷月平均气温在0℃以上,最热月在22℃以下,气温年、日较差都小。全年都有降水,秋冬较多,年降水量在1000毫米以上。
保护范围
区域面积
厦门海洋珍稀物种国际级自然保护区由厦门文昌鱼保护区、白鹭自然保护区、中华白海豚保护区组成。由五块区域组成,其中四片为海域,一片为陆地,总面积33088公顷。
保护目标
综述
保护区保护12种珍稀物种及其生境,分别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白海豚,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文昌鱼、黄嘴白鹭和岩鹭,以及(小)白鹭、大白鹭、中白鹭、夜鹭、池鹭、中背鹭、苍鹭和小杓鹬等8种鸟。其中有6种是国际双边候鸟协定的物种;白鹭是厦门市鸟,也是原来的省级保护动物。
保护区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白海豚的两个主要分布区之一,现有种群数量约40头左右,但种群结构尚能保证其繁衍后代,具有极为重要的保护价值和研究价值。保护区还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生动物文昌鱼的主要产地之一,文昌鱼是无脊椎动物和脊椎动物间的代表类群,在动物进化研究和动物学教学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此外,区内大屿岛,鸡屿等岛屿上还分布有黄嘴白鹭、岩鹭、白鹭等10种滨海鸟类,种群数量近3万只,并为黄嘴白鹭的模式种产地。
文昌鱼
文昌鱼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厦门文昌鱼体型细长,两端尖,外形似鱼但不是鱼,身体侧扁,半透明。由于它在进化系统中位于无脊椎动物到脊椎动物的过渡类型典型代表,是五亿年前脊椎动物的始祖,素有“活化石”之称,是研究动物进化的一种珍贵材料。同时也是营养价值很高的海珍品。厦门的刘五店鳄鱼岛附近曾流传着一个传说;古代,文昌皇帝骑着鳄鱼过海时,在鳄鱼口里掉下许多小蛆,当这批小蛆落海之后,竞变成了许多象鱼样的动物,为纪念文昌帝君的缘故取名为“文昌鱼”。嗣后这些动物在那海域繁衍昌盛,当地渔民也以捕文昌鱼为生了。厦门是中国文昌鱼主要的传统产地,由于筑堤围垦,厦门刘五店海域的文昌鱼已濒临绝种。经调查,厦门岛东南面的黄厝附近海区和厦门与金门之间的一带海区,仍有丰富的文昌鱼资源。黄厝海区最高栖息密度达1050尾/平方米,最高生物量为26.3克/平方米。保护区位于118°09′~118°20′E,24°24.5′~24°37′N。保护区面积为53平方公里,为省级保护区。
白鹭
保护区范围包括大屿岛、鸡屿岛全部陆域和滩涂,保护对象包括岩鹭、中华白鹭(黄嘴白鹭)、大白鹭、中白鹭和小白鹭等及其赖以生息的环境。厦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宣传工作;拟定保护规划,实施建设;组织监测,进行科学研究和考察;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表彰奖励保护有功人员。1995年11月,厦门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该保护区的管理办法,定为市级保护区。
白鹭隶属鸟纲鹳形目鹭科白鹭属,为世界珍稀鸟类,厦门地区竟分布有5种,也是中国记录的仅有的5种。1860年发现的中国白鹭新种,标本采集地就在厦门。白鹭在厦门各湿地环境均有分布,其中在西港沿岸的杏林湾至筼筜港一带较多。除具观赏价值外,白鹭在维护生态、科研、文化教育、旅游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是厦门的简称,也是厦门市市鸟。中华白鹭和岩鹭不仅是国家重点保护鸟类,也是世界性濒危绝种的物种。大白鹭和中白鹭则是中日候鸟保护协定中的保护鸟类。
厦门海洋珍惜物种黄嘴白鹭、岩鹭都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黄嘴白鹭是国际濒危物种。岩鹭是中国11种高度濒危鸟类之一,在中国已难得一见,处于濒危状态。厦门位于亚热带,海洋生物区系是西太平洋沿岸亚热带该养生物区系的典型。黄嘴白鹭是RobertSwinhoe(英)1860年在厦门采集到的新物种。厦门是黄嘴白鹭的模式种产地,在动物分类学上具有特殊的意义。在厦门东海岸(隔海与台湾的金门、澎湖岛相望)一带,近几年来所发现的岩鹭为灰黑羽色,与中国大陆其他地方及港台所见的岩鹭羽色相同,具有亚热带地区的代表性。
中华白海豚
中华白海豚是一种暖水性小型鲸类,分布在中国东南沿海,多栖息于近海港湾河口一带,以成双行动者居多,有时也会成群结队。20世纪60年代以前,厦门-鼓浪屿海峡一带有成群游动翻滚,其后踪迹罕见。中华白海豚身体修长呈纺锤型,喙突出狭长,生的白海豚约1米长,性成熟个体体长2.0~2.5m,最长达2.7m,体重200~250kg;背鳍突出,位于近中央处,呈后倾三角形;胸鳍较圆浑,基部较宽,运动极为灵活;尾鳍呈水平状,健壮有力,以中央缺刻分成左右对称的两叶,有利于其快速游泳。眼睛乌黑发亮,上、下颌的每侧都有32~36枚圆锥形的牙齿,齿列稀疏。吻部狭、尖而长,长度不到体长的十分之一。喙与额部之间被一道“V”形沟明显地隔开。
在国际自然保护同盟(IUCM)鲸类专家组主席Leatherwood建议下,该保护区于1997年8月成立,其时定为省级自然保护区,于1997年12月施行《厦门市中华白海豚保护规定》,保护示范区范围包括两个核心区,一是自第一码头与嵩屿连线以北至海堤,计3.5平方公里,二是同安湾口,即钟宅—刘五店—澳头—五通四连线内,计2平方公里。
管理措施
管理机构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制定厦门珍稀海洋物种自然保护区的总体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各海洋类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履行各自职责。
厦门市海洋管理处是保护区的主管机关,保护区管理机构是保护区的综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方针、政策;执行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制定保护区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保护区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保护区的调查监测和科学研究;保护和恢复保护区生态环境,建立工作档案。
在保护区内的开发利用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包括科学研究、教学、考察,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种开发利用活动)。在保护区从事科学和教学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将取得的成果(包括图表、照片、录像、资料、论文等)副本或影印件交保护区管理机构存档,标本的采集应按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许可证由保护区管理机构颁发。保护区实行核心区、实验区、缓冲区分级管理。核心区包括黄厝海区、南线至十八线海区和小嶝岛海区,实行封闭式保护。严禁任何危害文昌鱼资源及其栖息环境的开发利用活动。实验区为鳄鱼屿海区,进行有控制的开发和科学研究。缓冲区为保护区陆域部分。在该区内进行开发建设应先征得保护区管理机构及市政府主管机关同意。
保护现状
厦门市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2003~2005年3年间,对生态安全及保护区的珍稀物种中华白海豚、文昌鱼和鹭鸟的生态安全进行了评价研究。主要评价方法与步骤是:综合运用问卷调查、专家座谈、文献分析和专业分析等多种调查方法,选取种群数量及分布面积、外来种入侵、人均GDP、保护区管理水平、公众对保护区的了解态度、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情况等24个指标进行定量加权求和并赋值标准化。并按分值大小将生态安全划分为四个评价等级:优(安全状态)、良(较安全状态)、中(警戒状态)和差(重警状态)。
评价结果显示,厦门市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处于警戒状态。厦门市自然保护区内的3种珍稀物种,中华白海豚、文昌鱼和鹭鸟,不论是种群数量还是分布面积,都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当前中华白海豚的种群数量在55只左右,已接近可存活最小种群数,比较上世纪60年代数量也是大大减少。2000年大屿岛的白鹭数量,从1996年的13786只骤减到572只。
生态安全程度不高直接影响了保护物种的健康水平。在对保护区中的3种珍稀物种的物种健康生态安全评价中,选取了种群数量、种群结构、种群分布面积和繁殖力四个指标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显示,鸡屿岛和大屿岛作为白鹭在厦门的繁殖栖息地的生态安全程度均处于安全等级,鸡屿岛的生态安全程度高于大屿岛。厦门白鹭的觅食生境总体来看处于较安全等级,但没有一处觅食地是属于安全等级。评价公式计算结果表明,保护区保护物种的生态健康处于亚健康状态。其中除了种群结构处于健康状态之外,其它3项指标都处于亚健康状态。而单就3种个体而言,中华白海豚处于不健康状态,文昌鱼处于亚健康状态,仅白鹭处于健康状态。
管理条例
在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兴建排污口,倾倒废物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二)投掷爆炸物品;
(三)未经许可捕捞、采集文昌鱼;
(四)擅自移动、搬迁和损坏保护区设施和标志物;
(五)擅自设置建筑物及其他永久性设施;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海洋生物资源的行为。
(七)凡破坏文昌鱼资源及其生态环境,损坏保护区设施,妨碍保护区执法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者,保护区管理机构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限期改正、没收工具、罚款、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违法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处以捕获物实际价值5-10倍的罚款;对污染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处1000-5000元罚款;对损坏保护区设施和标志物的单位和个人处500-5000元罚款。所罚款项上缴市财政。
生态价值
通过该自然保护区的设立,有利于文昌鱼、鹭鸟、中华白海豚等海洋珍稀生物的保护、研究、管理和开发,尤其中华白海豚是一种珍稀动物,属国家野生动物重点保护对象。除供观赏外,还具较高科研价值,如可为回声定位水下通讯导航、水中运动减阻等仿生学研究,提供有益启示。作为鲨鱼的天敌,海域中有中华白海豚存在,人们在水里可免遭鲨鱼侵害之患。保护区还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生动物文昌鱼的主要产地之一。